各系(部):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学生的生活保障工作,切实减轻物价上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的影响,保持校园稳定,根据教育厅《关于下达2011年秋季学期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贴资金的通知》(晋教财[2011]242号)文件精神和山西医科大学2012年6月8日通知,现将我院2011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贴的发放办法通知如下:
一、经费来源及总额:
由省教育厅核拨至山西医科大学,经山西医科大学核拨我院经费共计55.59万元。
二、具体办法:
1.补贴对象:我院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2012届本专科毕业生)。
2.补贴比例:在校生的24.9%。
3.补贴标准:每生每月60元。
4.补贴期限:2011年9月-2012年1月,共5个月。
5.补贴办法:临时补贴以系、班为单位,统一制定发放审批表(见附表1、2),经所属系(部)、学生处、院领导签批后,由计财处统一打入学生银行卡。
三、名额分配:
系(部)
|
系部人数
|
补贴人数
|
补贴标准
|
补贴金额(万元)
|
基础医学部
|
2189
|
545
|
300/人
|
16.35
|
临床医学系
|
2202
|
548
|
300/人
|
16.44
|
护理学系
|
2213
|
550
|
300/人
|
16.5
|
医学检验系
|
567
|
141
|
300/人
|
4.23
|
医学信息系
|
275
|
69
|
300/人
|
2.07
|
合计
|
7446
|
1853
|
|
55.59
|
四、评定要求:
1.各系(部)应于6月14日上午十二时之前将《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2011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贴发放表》《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2011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补贴系部汇总表》交回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新主楼107室)。
2.各系(部)要按照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条件、等级认定,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工作,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成立由系(部)负责人、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严禁平均分配,保证专款专用,使广大学生真正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爱。
学生工作(部)处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