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学院统一安排,为切实维护学院教学秩序,确保学生安全和学院稳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校外住宿及校外勤工助学学生加强管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全面排查。各系(部)辅导员要对每个校外住宿的学生进行核查清理。要求:辅导员定期进宿舍核查本班学生情况,及时与学生家长通电话,了解学生情况;与学生本人通电话,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安全状况;掌握在校外住宿及校外勤工助学学生的人数、详细地址等情况。
2、重新建档。全面核查后,各系(部)要对校外住宿及校外勤工助学的学生逐一登记建档,包括:学生基本情况、申请理由、外住详细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同时建立并保存学生校外住宿(校外勤工助学)申请表、学生和家长签字的安全承诺书等材料备案。
3、定期检查。各系(部)要时常了解学生在校外住宿及校外勤工助学的情况,定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学生校外住宿及校外勤工助学地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责令学生终止校外住宿及校外勤工助学。
4、及时报告。要求校外住宿及校外勤工助学学生每周如实向辅导员报告自己的学习、生活、安全等情况,并保持信息畅通。学生要自觉接受学院学生处、保卫处和所在系(部)对校外住宿及校外勤工助学情况的检查。
5、未办理申请手续擅自在校外住宿者,责令其回校住宿。如确有需要在校外住宿者,应按照相关程序办理手续。未办理申请手续擅自校外勤工助学者,应按照具体情况重新审核,符合校外勤工助学条件者,补办手续;不符合条件者,责令立即终止校外勤工助学,否则将按照《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校外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和《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办法》给予相应处分。擅自校外住宿及校外勤工助学的学生在校外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自负,学院不承当任何责任。
6、具体要求:
⑴ 对汾阳市区以外的学生,不允许在外住宿。
⑵ 校外住宿及校外勤工助学的学生必须办理相应手续,由家长签署意见,辅导员、系(部)和学生处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⑶ 辅导员、系(部)要对校外勤工助学学生的工作单位进行严格审查,在工作时间等方面不得影响学院正常教学秩序。
⑷ 各系(部)对校外住宿清查工作在3月10日前完成,同时将检查结果以系(部)汇总上报学生处(格式见附表1、2)。
学生处
2013-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