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医大汾院院办字(2013)2号
关于院长办公会召开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馆、中心、集团:
为进一步规范院长办公会的召开,现将院长办公会召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院长办公会一般于周二召开。
二、根据学院有关规定,需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汇报部门应于会议召开前从院长办公室网页下载《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院长办公(扩大)会议议题报告卡》,并按要求认真填写,经分管院领导签注意见后,一般应于前一周星期四下午下班前交办公室文书科,经办公室主任复核后报院长审定。
三、各部门提交议题时,需同时提交议题情况说明及对策建议。需要研究通过的文字稿件,根据要求范围,充分征求意见后再提交会议。
四、会议召开时,各议题涉及部门负责人要提前到会,根据办公室安排,按序列席会议。
特此通知。
附件:《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院长办公(扩大)会议议题报告卡》。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学校 会议 注意事项 通知
内 发:书记,院长,副书记,纪委书记,副院长
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办公室 2013年2月26日印发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