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
科技工作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西大汾院院字(2009)13号
各系(部)、处(室)、馆、中心、集团:
为进一步提升我院科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现将《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科技工作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组织部门人员认真学习落实。
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
2009年4月17日
主题词:科技工作 奖励 通知
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科技
工作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科技术工作奖励办法, 充分调动和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技创新水平的提高和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范围:具有我院知识产权的各种形式的科学技术成果。
1、科研项目
2、学术论文
3、学术著作和教材
4、已获得国家级、部(委)级和省级科技奖励的成果
5、已获得专利权的专利成果及已完成技术转让的成果
6、其它
第三条 科研项目奖励
主要指各类国家级项目课题、省级项目课题及横向课题,奖励包括项目配套经费和/或项目负责人的奖金。
1、对国家级项目,学院给予1:1的经费配套;省级项目给予1∶0.5的经费配套;无经费下达的比照院内科研课题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
2、对我院为第一承担单位的院外科研课题,按到位经费(只计外来经费,以计财处帐目为准)的15%奖励项目负责人。
第四条 学术论文奖励
我院教职工为“责任作者”发表的与本人学科方向相一致,并以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作为责任作者单位的学术论文,学院依据论文影响力予以奖励,同时被多个数据库收录者,以最高者奖励,不重复奖励。
Ⅰ级(国际检索数据库收录):发表于SCI(科学引文索引)核心库收录刊物的论文,每篇奖励1万元;SCI扩展库、SSCI(人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及AHCI (艺术人文引文索引)收录刊物的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 EI(Ei Compendex,工程索引)收录刊物的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ISTP(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收录的论文每篇奖1000元。
Ⅱ级(CSCD及CSSCI收录):发表于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库收录、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各类别前半部收录刊物的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CSCD及CSSCI收录的其它刊物,每篇奖励1500元。
Ⅲ级 (CSTPCD 及“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收录):发表于CSTPCD(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目录),及由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主持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收录刊物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
Ⅳ级(中国新闻出版署批准公开发行的其它刊物):每篇奖励400元。
对学术论文奖励的几点说明:
①非我院为责任作者单位的论文,按奖金额的1/3执行。(通常第一作者为责任作者,标注有通讯作者的,则通讯作者为责任作者)
②非研究论文(评论、综述等),或研究论文字数不足3000字,及发表于增刊的论文,按上述奖金额的1/2执行。
③摘要、短篇报道等,按上述奖金额的1/5执行。
④新近创刊的国家一级学会(以中国科协公布的数据为准)主办的期刊,尚未被上述数据数收录者,暂以每篇奖励1000元。
第五条 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获国家级奖励的成果,学院给予1:2的配套奖励;获省级成果奖,学院给予1:1的配套奖励。
对科技成果奖励的说明:
①上述奖励范围内的奖项指以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为第一获奖单位,我院在册正式教工为第一获奖者。
②成果奖励中,奖金由第一完成人领取,内部分配由完成人自行协商。
③以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为第二获奖单位或者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职工为第二获奖者的项目,享受相应奖金额度的50%;其余排序第三、四、五及以后者,享受相应奖金额度依次为30%、20%、10%。
④同一项目多次获奖者,奖金额度以最高级别为限,不重复计算。
第六条 高新技术成果的奖励
通过学科交叉研究发明的、具有学术前沿水准的高新技术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新技术,具有重要临床意义的重大医疗技术成果,学院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科技成果转让奖励办法
科技成果的产权或使用权的转让是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形式。在科技成果转让合同签署且转让收入到位后,纵向课题完成成果转让后,学院将从转让纯收入中提取50%奖励课题组。横向课题完成成果转让后,学院将从转让纯收入中提取70%奖励课题组。奖励中50%用于科研经费,50%用于个人奖励,由课题负责人按贡献大小在课题组内进行分配。
第八条 发明专利奖励办法
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批准的发明专利,学院报销申请费用。同时对每项给予奖励,发明专利奖励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奖励1500元,外观设计专利奖励600元。
第九条 著作及教材奖励办法
1、著作
中央级出版社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专著或合著,按每万字400元奖励;由其他出版社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学术专著或合著,按每万字200元奖励;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其它著作,按每万字100元奖励。
2、教材
教育部、卫生部规划教材,按每万字400元奖励;其他教材按每万字200元奖励;教学辅导类,按每万字100元奖励。
3、著作及教材主编、副主编,分别再予全书字数的10% 、5%的奖励,每本书的主编、副主编只以一名计(两名主编者,每人5%,以此类推)。
第十条 奖励的组织与实施
1、申报时间:学院科研中心每年年底受理科研成果奖励的申报工作。
2、组织程序:科技中心汇总、学术委员会审核、学院批准。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或缓予奖励:
1、成果署名有争议者。
2、成果有抄袭剽窃等侵权行为者。
第十二条 如在奖励后发现有第十一条所述情况者,学院将酌情处理,直至撤销奖励,追回奖金,情节严重者将予以相应处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院科技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规章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