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稳固教学中心地位,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指示精神和落实《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促进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和全面育人(即“三全育人”)规范化、制度化机制工作的建立健全,增强“三全育人”工作的自觉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一条 学院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能,主动加强本科教学的中心地位和基础作用,主动创造、自觉融入学院的“三全育人”环境。
第二条 学院各教学部门要认真执行教学计划要求,把好思想政治关和教学水平关,选优配强任课老师和指导老师,规范管理,提升服务,加强对教学过程中教和学的引导、监督与管理,努力营造良好的“三全育人”氛围。
第三条 服务于我院的各级各类机构,应遵守学院“三全育人”的相关管理规定,并协助由归口管理的学院所属机构加强和完善学院的“三全育人”环境建设。
第四条 学院各部门(含职能部门、教学部门、科研机构等)应根据学院“三全育人”的工作要求,健全内部管理体系,形成科学、合理、有效的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和全面育人的工作机制,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
第五条 学院广大教职员工和其他各级各类服务于学院的工作人员,都应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和有关的管理规定,自觉加强修养,不断提高育人素质,按学院“三全育人”要求,以实际行动自觉、主动关心关爱学生,从思想、学习、生活等各方面进行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第六条 任课(含讲课和实践环节指导)老师是教学过程中的管理主体,要不断修炼、提升思想觉悟、师德素养、专业水平和教学技艺,在确保教学内容高质量、高效率、出效果地完成的同时,按照教育教学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课堂教学管理规定》要求进行思想育人、教书育人、管理育人。
第七条 从事创新创业、科学研究的师生员工,要提高科研服务教学、科研反哺教学的科研育人思想意识,应按照“三全育人”的要求,尽可能吸纳学生参与创新创造和科学研究活动,有意识、有计划地锻炼、提高学生的科研探索能力和创新创造能力;同时应将最新的科学研究和创新创造成果,应用于教学过程与教学管理工作中,传播科研正能量,为提升教学质量、提高学生能力和改善学院治理水平提供服务。
第八条 专职和兼职从事学生管理的教学部门工作人员,在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同时,还要熟练掌握教学计划的要求和教学规定相关规定,按照“三全育人”的要求同时对学生学业、生活全过程进行全面的管理与指导。
第九条 学生是学院“三全育人”中培育的对象,是学的主体,在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都应当自觉接受、主动融入、积极促进学院的“三全育人”工作,自觉遵守纪律和相关管理规定,自觉为身边同学树立榜样。
第十条 “三全育人”的所有执行主体(学院各部门、教职员工和其他各级各类服务于学院的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学院师生和社会力量的监督。如有违反的,按学院规定处理,其中属院外服务或协作机构进驻人员的,经学院授权,由其归口管理部门协调服务或协作的单位进行处理。
二O一九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