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特困生资助办法
山医大汾院院字(2017)128号
为了做好我院家庭特困学生资助工作,切实解决好家庭特困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问题,鼓励他们克服困难,努力学习,奋发向上,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 特困生获得资助的条件:
1、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录取且具有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正式学籍的本、专科学生;
2、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道德品质良好,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德育成绩80分以上;
3、奋发向上,学习努力,成绩良好。
4、特困生资助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孤儿、烈士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仅靠政府救济;
(2)丧失劳动能力的单亲家庭或父母一方丧失劳动能力、另一方收入无法支付学生学习生活费用的;
(3)日常生活无经济来源的低保家庭的学生;
(4)其它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家庭困难的特困学生。
二、特困生资助资金来源:
1.校外实体或企业赞助的专项资助基金和专项奖助学金;
2.学院在学生经费中划拨的专项特困资助资金。
三、申请特困资助方法与程序:
1、由学生写出书面申请,概述本人经济来源(包括家庭经济状况和各种奖学金、补贴)并出具家长单位或村(街道)、乡(镇)贫困证明,辅导员(班主任)签注意见,各系(部)根据实际情况将特困生名单在班级公示,系(部)领导将公示无异议结果签字并加盖系(部)公章后上报学生处。
2、经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审定研究确定特困生资助对象。
四、凡经师生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给予特困生资助或收回特困资助:
1、生活铺张浪费、有吸烟、酗酒行为者;
2、学习态度不端正,经补考仍有多门次功课不及格者;
3、受各级纪律处分者;
4、将资助所得用于请客吃饭等不良生活行为者;
5、为获得特困生的资助而弄虚作假者;
五、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