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工作领导组的通知
山医大汾院院字(2017)164号
各系(部)、处(室)、馆、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依法治校,经研究决定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委员: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
副主任委员: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
成 员:学生处处长;教务处处长;计财处处长;各系(部)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班主任(辅导员)代表2人;学生代表2人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处处长兼任。
特此通知
2017年11月17日